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充分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作用,切實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社〔2019〕122號)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社〔2021〕89號)精神,經研究,特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F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 ??????2022年1月12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就業補助資金是重要的民生資金,是支撐就業政策落實和工作開展的生命線。為落實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社〔2019〕122號)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社〔2021〕89號)精神,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是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補助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自治區財政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予以適當補助。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注重普惠、重點傾斜,獎補結合、激勵相容,易于操作、精準效能”的原則。各地要強化資金使用效果,確保資金管理和使用安全高效;要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和就業工作重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優化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結構,支持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多渠道就業創業,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落地和就業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就業創業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農民工就業創業獎補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用于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其他支出。其中:就業創業補貼用于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創業扶持補貼、帶動就業補貼、其他就業補貼等支出;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用于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培訓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職業技能培訓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相關補助等支出;農民工就業創業獎補用于促進農民工穩就業獎補、支持農民工創業獎補以及其他促進農民工創業就業獎補等支出。各項補貼具體使用管理詳見附件。
第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七條 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包括保障硬性支出因素、基礎因素、投入因素、績效因素和重點工作因素。在分配資金時,保障硬性支出因素優先分配,其余再按四類因素進行分配。
(一)保障硬性支出因素,包括就業先進地區激勵、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少數民族自治縣、邊境縣、強首府、少數民族自治縣縣慶、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就業見習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養建設項目、培育勞務品牌項目及其他重點工作支持等,為固定性或一次性投入,優先分配,其中少數民族自治縣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不重復享受(先享受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支持)。
(二)基礎因素權重為35%,包括常住人口數、地區經濟總量、企業數、規上企業數、規上工業企業數、規上工業企業從業人數、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人數、脫貧人口數等。
(三)投入因素權重為15%,包括地方財政投入、地方財政困難程度、地方新增企業數、資金支出效率等。
(四)績效因素權重為15%,包括就業三項指標任務數、就業三項指標完成比例、促進就業工作督查激勵、上年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人數、上年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獲證人數、新增區外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人數、新增區內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人數、新增農民工創業人數等。
(五)重點工作因素權重為35%,包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工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靈活就業工作、創業工作、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任務數、新增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數、新增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數、易地搬遷安置區培訓及當年其他重點工作任務、勞務品牌培訓人數、農民工大賽參賽人數、現有農民工創業園數、新增農民工創業園數、農民工創業就業項目數等。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可根據中央、自治區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對審計和督查檢查中發現問題、績效評價結果差、預算執行不到位、資金結余消化慢的地方,酌情扣減分配數,扣減的資金再次按因素法進行分配。
第八條? 分配就業補助資金時,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收集資金結余情況、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等數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按照因素法提交分配資金方案及資金分配測算情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上級單位報送分配資金相關基礎數據時,要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加強審核把關,確保數據真實無誤。各級各部門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原則,對所提供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 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后30日內將資金下達市、縣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治區本級安排就業補助資金按中央、自治區轉移支付有關規定全部提前下達市、縣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四章? 資金使用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內部風險防控,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補助資金發放臺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準、預算安排和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并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簡化基本身份類證明,強化全流程溯源管理。對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各地可再行精簡證明材料,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報送紙質材料。
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編制就業補助資金總體績效目標,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自治區財政廳根據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再評價??冃гu價結果與各市、縣就業補助資金分配額度掛鉤。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就業補助資金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做好績效目標設定、運行監控和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就業補助資金預決算工作。應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撥付到位,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資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有關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規定進行管理,預算已分配到部門并結轉兩年以上的結余資金,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資金監管,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自覺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約談、通報機制、投訴舉報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第三方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補貼審核發放效率,充分利用電子社會保障卡線上身份認證和支付結算功能,推進網上申報、審核和反饋。對具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項目,同一政策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通”,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得要求重復提供證明材料。落實補貼資金發放公開公示制度,實行材料受理單位或審批單位一次公示。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補貼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為保護隱私應隱藏部分)、補貼標準及金額等。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失誤錯誤,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的原則,綜合分析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對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經盡職盡責、未謀取私利的,按程序甄別、審核后,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十八條?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對發現以不實承諾、欺詐、偽造材料等手段騙取就業補助資金的,責令退回違規使用、被騙取資金,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法納入個人征信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根據各自職能負責解釋。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稄V西壯族自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農民工創業就業補貼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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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創業補貼管理細則
??????????2.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細則
??????????3.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工就業創業獎補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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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創業補貼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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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細則包含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創業扶持補貼、帶動就業補貼、其他就業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等支出項目。
第二條? 社會保險補貼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補助、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下同)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實現靈活就業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具有廣西戶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下列登記失業人員:
1.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城鎮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指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失業人員;
3.低保家庭人員: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5.長期失業人員:指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城鎮人員;
6.失地人員:指依法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農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條件的易地搬遷安置區搬遷群眾;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設區市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已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組織法定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或負責人的;
3.未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或已辦理失業登記但失去聯系且本人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服務,或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上崗2次以上的;
5.經查提交認定材料不實的;
6.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7.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8.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等原因終止就業要求的;
9.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其他情形。
靈活就業人員認定范圍:
1.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2.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3.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4.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認定具體細則。
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政策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曾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退休年齡據實另行計算。上述各項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獨立計算,每項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該項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勞動合同(有條件的地區可改為核驗就業登記信息或社會保險參保信息,下同)等?!毒蜆I創業證》和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核查(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如無基本戶,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靈活就業后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高校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下同)。社會組織是指在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下同)。
補貼期限: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招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的銀行基本賬戶。
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三)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社會保險補貼。自治區內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脫貧勞動力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脫貧勞動力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補貼期限:參照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執行。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招用脫貧勞動力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或社會組織的銀行基本賬戶。
(四)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在我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企業,每新增1個就業崗位,按每個新增崗位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市結合實際確定。補貼標準不得超過單位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人均額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每個企業每年享受該項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新增就業崗位是指與基準月(上一年12月或各地結合實際確定)相比企業每月凈增加的新就業崗位數量,并與新增就業人員簽訂6個月(含)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新增崗位數量分月進行核算。
補貼期限: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h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點企業補貼期限可延長至2年,相應的基準月每2年調整1次。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企業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新增就業人員名冊、勞動合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
本條所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務外包人員不得申請享受。
第三條? 公益性崗位補貼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城鎮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其中,屬于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單位的,按其實際安排人數給予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3倍,且不高于用人單位支付的崗位人員工資標準的崗位補貼;屬于經營性單位的,按其實際安排人數給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崗位補貼。
搬遷到城鎮的易地搬遷脫貧勞動力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安置。
補貼期限:按自治區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通過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提供勞動合同、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安置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鄉村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的脫貧勞動力,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意外傷害商業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勞務協議或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按實際在崗時間給予補貼,每次簽訂勞務協議或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1年。
補貼申領與發放:按自治區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就業見習補貼
對吸納畢業學年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和16至24歲持《就業創業證》的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見習期內見習人員實際在崗時間給予見習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具體按自治區就業見習有關規定執行。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按自治區就業見習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求職創業補貼
對畢業學年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屬于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戶家庭、特困人員(孤兒)中的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的申領和發放:按自治區求職創業補貼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創業扶持補貼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創業扶持補貼。對首次在設區市轄區內創辦小微企業,所創企業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含)以上的畢業年度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按照每戶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扶持補貼應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畢業年度的學生提供《學生證》或學校證明)、營業執照、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如納稅證明或企業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如可查詢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的,可免提供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該小微企業的注冊登記日應距申請獎補之日不超過18個月(含),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所創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或創業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二)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創業扶持補貼。對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經營主體的農民工,以及在鄉鎮及以下(不含城區、縣城所在鄉鎮)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經營主體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所創經營主體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含)以上,且帶動3人(含)以上法定勞動年齡內人員年度內就業半年(進城創業帶動就業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返鄉入鄉創業帶動就業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按照每戶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扶持補貼應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營業執照、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如納稅證明或企業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就業人員不少于6個月的銀行工資流水(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可免于提供)。如可查詢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的,可免提供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該經營主體的注冊登記日應距申請獎補之日不超過18個月(含),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創業者所創經營主體的銀行基本賬戶或創業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本條所列創業扶持補貼政策,同一人員創辦多個創業實體、符合多個創業補貼申請條件,只享受1次創業扶持補貼。同一創業地址有多個創業實體的,只有1家創業實體享受創業扶持補貼。
第七條? 帶動就業補貼
(一)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畢業生就業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之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6個月的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招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帶動就業補貼應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的銀行基本賬戶。
(二)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就業補貼。對招用脫貧勞動力,與之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6個月的企業或社會組織,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給予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招用脫貧勞動力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帶動就業補貼應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等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或社會組織的銀行基本賬戶。
(三)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就業補貼。就業幫扶車間與脫貧勞動力簽訂勞務協議或承攬合同,在1年內累計工作不少于6個月并給付不低于6000元勞動報酬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給予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的申領和發放:按自治區就業幫扶車間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四)“就業券”補貼。對企業吸納“就業券”持券人員就業,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6個月的,按券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熬蜆I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業券”不得超過2次。
補貼的申領和發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人社經辦管理信息系統向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就業券”,每月對屬地企業吸納持“就業券”人員就業和社保參保情況進行系統數據比對校驗,將符合申領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條件的,生成《企業吸納“就業券”持券人員花名冊》,并將《企業吸納“就業券”持券人員花名冊》通過人社經辦管理信息系統推送短信告知企業。企業登錄人社網上服務大廳進行申領確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
本條所列帶動就業補貼政策,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務外包人員不得申請享受。
第八條? 其他就業補貼
創業孵化基地相關補貼等其他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的各項補貼,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絡系統建設以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就業創業服務。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和就業創業服務,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給予一定補助。
(二)用于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介紹重點群體就業。對組織農村勞動力和登記失業人員到企業就業,協助簽訂6個月(含)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3個月以上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按照一定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申請流程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三)用于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各地可按照自治區、市或縣(市)制定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中的勞動就業服務類和人才服務類項目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服務成果驗收和金額撥付標準按各地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執行。
??? 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當年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總額的2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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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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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細則包含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培訓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職業技能培訓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相關補助等支出項目。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創業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和經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同意開展的其他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證書,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證書查詢系統可查詢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創業培訓類合格證書和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等(以下簡稱證書)。
第四條?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對象范圍
(一)困難家庭勞動者。指脫貧戶(含監測戶)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和特困人員。
(二)應屆畢業生。指畢業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畢業年度12月31日期間的各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全日制畢業生。
(三)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肄)業生。
(四)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指身份證或戶口簿地址在農村的勞動者,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身份人員。
(五)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以上人員簡稱“五類人員”。
(六)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就業幫扶車間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用工、靈活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
以上享受補貼人員需在勞動年齡(年滿16周歲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內,且有勞動能力和培訓需求。勞動預備制培訓需年滿15周歲。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補貼。
第五條?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一)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補貼。五類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我區范圍內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參加技能鑒定考核取得相應證書,并從事相關工作的,按照初級工1800元/人、中級工2500元/人、高級工4000元/人、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8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五類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向就業所在地(區內就業的)或戶籍所在地(區外就業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材料、培訓補貼申請表、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及其他相關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二)參加項目制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補貼。五類人員通過項目制參加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初級工1800元/人、中級工2500元/人、高級工4000元/人、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8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培訓機構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學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補貼申請表、補貼人員花名冊、培訓成效佐證材料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驗收和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三)參加項目制非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補貼。五類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通過項目制參加非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按照200元/人·天、單次不超過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與吸納就業的用工主體(包括就業幫扶車間、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簽訂協議,由用工主體通過項目制組織非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按簽訂勞動合同人數享受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培訓機構或用工主體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學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補貼申請表、補貼人員花名冊、培訓成效佐證材料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驗收和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培訓機構或用工主體的銀行基本賬戶。
職業院校在校生不享受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屬于自治區發布的急需緊缺及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內的就業技能培訓,各市可結合當地產業發展需求,對同一等級的各類培訓按工種分類進行差異化補貼。
第六條? 崗位技能培訓補貼
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初級工1800元/人、中級工2500元/人、高級工4000元/人、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8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企業或培訓機構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培訓備案材料、補貼申請表、勞動合同或雙方簽章確認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表、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及其他相關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或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第七條? 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企業技能崗位在職職工按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中級工5000元/人·年、高級工6000元/人·年、技師8000元/人·年、高級技師10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培訓后未能達到培訓目標的,按不超過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按自治區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創業培訓補貼
有明確創業意愿的五類人員通過項目制培訓方式,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創業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一定標準給予補貼。
(一)參加“創辦你的企業”培訓(含“產生企業想法”培訓內容)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
(二)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你的企業”培訓或“擴大你的企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800元/人。
(三)參加網絡創業培訓后取得《網絡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
(四)參加創業模擬實訓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后取得《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參加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模擬實訓)的人員須先行取得“創辦你的企業”培訓或網絡創業培訓的《網絡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模擬實訓)補貼可與“創辦你的企業”培訓或網絡創業培訓補貼同時享受。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培訓機構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補貼申請表、補貼人員花名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培訓機構簽訂的協議、培訓備案材料、學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培訓成效佐證材料、培訓機構對培訓過程全程錄像視頻或數字化監控材料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檢查驗收培訓成效和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第九條? 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
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肄)業生通過一個學年(按10個月計)的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照普通技工院校文科類學員3100元/人·學年、工科類學員3500元/人·學年;自治區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500元/人·學年、工科類學員4000元/人·學年;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800元/人·學年、工科類學員4200元/人·學年;高級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4000元/人·學年、工科類學員4500元/人·學年;技師學院文科類學員4500元/人·學年、工科類學員5000元/人·學年的標準給予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
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除給予培訓補貼外,按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培訓機構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補貼申請表、培訓備案材料、培訓結果佐證材料、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第十條? 職業技能培訓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困難家庭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肄)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不含勞動預備制培訓),給予個人生活費補貼。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參加項目制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期間,補貼標準為50元/人·天。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由個人在申請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時一同申請。參加項目制培訓的,由培訓機構在申請培訓補貼時統一代為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支付到學員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五類人員(不含勞動預備制、職業院校在校生)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該職業(工種)的技能鑒定收費標準核撥鑒定補貼,撥付給補貼對象的鑒定補貼不得超過其所支付的實際費用。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補貼的申領與發放:學員或企業、培訓機構(企業或培訓機構代墊鑒定費的)向鑒定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補貼申請表、學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考核鑒定機構(等級認定機構)開具的鑒定費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學員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或企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第十二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建設項目補助
每年建設5個自治區級世界技能大賽項目集訓基地,每個補助200萬元;每年建設5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每個補助500萬元;每年建設5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個補助10萬元;每年建設10個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每個補助300萬元;每年建設10個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個補助50萬元。設區市可設立本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自治區級標準的50%。如各地補助標準高于自治區級標準的50%,差額部分由各地安排資金解決,不得從中央和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項目確定和補助資金撥付:各單位自主申報自治區級世界技能大賽項目集訓基地、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建設項目,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規定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完成公示等程序后確定項目建設單位和補助對象,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評審結果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職業培訓機構目錄和職業(工種)目錄,由自治區統一發布。納入目錄的培訓機構,均可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補貼類培訓項目。
第十四條? 全面推廣職業培訓券,依托電子社會保障卡拓展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渠道,加強培訓過程監管,提升職業技能培訓質量和效益,保障資金安全。
附件3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工就業創業
獎補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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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細則主要包括促進農民工穩就業獎補、支持農民工創業獎補以及其他促進農民工創業就業獎補支出。本細則所列事項從我區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從中央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
第二條? 促進農民工穩就業獎補
(一)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補助。用于各地組織農民工就業專場招聘會,組織農民工到當地用人單位或企業求職就業活動,組織用人單位或企業到外地招聘農民工活動,收集與推送農民工就業、培訓、崗位、招聘等就業服務信息,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公共服務宣傳,農村勞動力資源監測和調查,印制就業創業政策宣傳資料,購買農民工就業專項服務項目等促進農民工多渠道就業服務經費支出。
(二)培育勞務品牌獎補。
1.自治區級勞務品牌培訓示范基地獎補。經認定為自治區級勞務品牌培訓示范基地的,給予100萬元獎補資金。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勞務品牌建設對應工種培訓所需設備的購置與維護、原材料消耗、培訓課程設置和教材開發、購置培訓教具和教材、聘請培訓教師、師資能力提升、培訓場地升級改造、與教學活動有關的科研活動及其他培訓成本等方面的支出。
獎補的申領與發放:自治區認定后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相關財務規定支出。
2.自治區級勞務品牌龍頭企業獎補。經認定為自治區級勞務品牌龍頭企業的,給予每個30萬元獎補資金。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勞務品牌培訓所需設備的購置與維護、原材料消耗,聘請培訓教師、勞務品牌從業人員的培訓、品牌交流推廣等費用。
獎補的申領與發放:自治區認定后,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相關財務規定支出。
3.自治區級勞務品牌專家工作室獎補。經認定為自治區級勞務品牌專家工作室的,給予每個10萬元獎補資金扶持。主要用于技術技能創新所需設備的購置、核心關鍵技能技術研究和技能技術難題破解項目、技能技術及實踐經驗交流推廣、技能大師帶徒補助等費用。
獎補的申領與發放:自治區認定后,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相關財務規定支出。
4.支持各地結合當地特色產業、龍頭企業和傳統技藝培育當地特色勞務品牌,用于開發當地勞務品牌標準及相應專項能力證書、品牌技術技能交流推廣及發布活動等培育當地特色勞務品牌的相關費用支出。各市、縣可參照自治區認定勞務品牌培訓示范基地、龍頭企業、專家工作室等,給予獎補資金扶持,獎補標準不超過自治區標準。
5.其他用于培育勞務品牌的相關支出,按照自治區勞務品牌有關規定執行。
(三)農民工技能大賽補助。用于廣西農民工技能大賽系列賽事或以農民工為主的各類技能競賽項目的命題、裁判、檢測、鑒定費及個人所得稅,獲獎選手的獎金或誤工補助,印制大賽資料及制作獎牌、證書,參賽人員、裁判及工作人員賽前培訓和比賽期間食宿,大賽的相關技能技術展示,租用大賽場地、車輛及賽場布置,選拔和組織選手參加更高級競賽活動,購買第三方或有關人員組織實施和保障大賽的服務,大賽宣傳及氛圍營造等的相關費用支出。
(四)農民工返鄉返崗“點對點”服務保障活動補助。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農民工務工集中的地區、重點企業、重點園區組織開展農民工返鄉返崗“點對點”包車服務保障,直接組織或委托具備資質的勞務中介機構組織接送區內外農民工返鄉返崗,所發生的交通費用及相關費用或委托勞務中介機構發生的政府購買服務費用,按照有關財務規定據實列支。
第三條 支持農民工創業獎補
(一)農民工創業園建設獎補。用于創業項目推介,廣告宣傳,幫助園區企業招聘、穩崗、留工,農民工職業技能技術提升,企業管理層管理能力提升和農民工生產生活環境改善,新入駐企業搬遷等提升農民工創業園運營管理水平和促進創業就業相關方面支出。嚴禁用于農民工創業園的廠房、道路、水電管網及平整土地等基礎及配套設施建設。自治區每年根據自治區級農民工創業園創業就業任務目標完成情況持續給予建設獎補資金扶持。
獎補的申領與發放:自治區級農民工創業園申請,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相關財務規定支出。
各市、縣可根據當地促進農民工創業就業和鄉村振興工作需要,結合地域經濟發展特點,參照自治區相關做法認定當地農民工創業園,給予獎補資金扶持,獎補標準不超過自治區標準。
(二)農民工返鄉創業專項服務補助。用于各地印制農民工返鄉創業服務政策資料,農民工返鄉創業氛圍營造以及農民工返鄉創業先進事跡、人物的宣傳,組織開展農民工返鄉創業情況摸底調查,征集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庫,委托第三方開展農民工返鄉創業情況課題調研,組織召開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推介會,對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跟蹤指導服務,購買第三方農民工創業服務項目等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服務支出。
(三)農民工創業大賽補助。用于廣西農民工創業大賽系列賽事或以農民工為主創業競賽的評審費及個人所得稅,獲獎選手的獎金和誤工補助,印制大賽資料及制作獎牌、獎杯、證書,參賽人員、審委及工作人員賽前培訓和比賽期間食宿及課酬,優秀創業項目展示,租用大賽場地、車輛及賽場布置,選拔和組織選手參加更高級創業競賽活動,購買第三方或有關人員組織實施和保障大賽的服務,大賽宣傳及氛圍營造,賽后創業項目資源對接服務活動等的相關費用支出。
第四條 其他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獎補
(一)激勵優秀農民工獎補。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工作需要,開展評選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先進個人等先進典型活動,給予農民工先進典型一定獎補激勵,獎補標準和評選辦法由各地根據評比表彰有關規定制定。
獎補的申領與發放: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獎補資金撥付到農民工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二)分層級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服務補助。用于租用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的場地,農民工綜合服務設施設備購置及運行維護,農民工綜合服務信息化建設,當地農民工工作宣傳、評估、涉及農民工重大課題研究等分層級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服務相關費用的支出。
??? (三)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服務補助。用于開展關愛關心農民工系列活動,重要節假日開展農民工慰問活動,開展農民工法律援助、心理咨詢、權益維護、文化、體育活動等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服務相關費用的支出。
(四)其他補助。自治區文件規定的其他支出。嚴禁用于差旅費和日常工作經費支出。
第五條? 各地結合實際按照自治區、市、縣(市)制定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中的勞動就業服務類項目向社會購買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驗收和金額撥付標準按各地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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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2年1月20日印發